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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长春市出台《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指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项目总预售款的30%,总预售款以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报备的房屋备案价格和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面积的乘积核定。据悉,该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看看《实施细则》都说了啥?
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还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止。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均通过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开展具体业务,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就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管内容、监管账户、监管时间、用款使用计划、违约责任等内容与管理机构、监管银行共同签订监管协议等。
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将监管银行及账户在商品房销售场所予以公示。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相应的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方式自行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累计进账金额达到资金监管额度后,监管银行应立即告知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则可向管理机构申请使用监管资金,并可自行提取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同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由开发企业分期申请使用,专项用于支付该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到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的施工款、法定税费及管理费等其他与该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费用。
施行《实施细则》有啥影响?
《实施细则》的施行,对购房者、房企、房产市场会有怎样的影响?带着疑问,中国吉林网致电了吉林省房地产商会副秘书长闫少军,一起听听专家怎样讲。
“说到影响,我认为有三个方面。”闫少军说,“第一个方面,《实施细则》的施行可以看到国家政策层面,尤其是金融监管层面对未来房企资金链的担心,对资金风险控制的从严。从侧面体现出,未来市场资金流可能会更加紧张。”
“第二个方面对于开发商来讲,《实施细则》的施行会让开发商现金流更加趋紧,资金成本进一步增加,加快销售。销售最有利的手段就是价格,资金相对紧张的房企会加大价格促销力度,抓紧回流现金。”闫少军说,“第三个方面是市场的分化,加速中小房企的退出,或是促进中小房企的结合,形成开发联合体。房地产开发市场,进一步向大房企集约化发展。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进一步良性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房屋的建筑品质、配套服务水平提升。”
附件:《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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