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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上调!7月1日起沈阳城市低保标准调至每人每月685元

新闻来源:  2019-08-17 22:00:24

从7月1日起,沈阳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30元,每人每月分别调整至685元和480元。6月24日上午,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从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及上半年救助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市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以及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沈阳市已连续7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保障差距逐年缩小

根据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综合物价、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经市政府批准,2019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目前,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调标后,沈阳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85元,提高30元,提高4.58%;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提高30元,提高6.67%;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月提高57元,提高5.4%,提高到每人每月110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月提高20元,提高2.5%,提高到每人每月82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月提高70元,提高12%,提高到每人每月655元。

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月提高76元,提高4.59%,提高到每人每月1731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月提高60元,提高4.82%,提高到每人每月1305元。同时,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将按建国前到1957年参加工作年限划分四档,平均提高7.1%,分别提高到542元、507元、470元、434元。

2013年至今,沈阳市已连续7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7年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增长39.8%,农村低保标准增长108.7%,城乡低保保障差距逐年缩小。

目前沈阳有城乡低保4.8万户

截止到今年6月,沈阳有城乡低保4.8万户,7.1万人,发放低保金1.95亿元。在实施城乡低保工作中,全市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不断提高认定实施的精准度,避免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

同时,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建设,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病重残人员按条件实施单人保障,考虑支出因素将因病致贫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并正在对城乡低保认定条件如住房面积、家庭固定资产、重病重残情形等进行调研,适当扩大保障范围。

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决胜阶段

今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决胜阶段,全市民政部门通过动态核查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等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纳入农村低保兜底1623户,3152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163户,180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1023人。全市由民政系统实施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共4355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24%。

全市还启动特困供养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保障精准化水平;组织特困供养救助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服务保障能力。今年上半年为城市1260名特困人员发放保障金770.6万元,为11144名农村特困人员发放保障金4212万元。

7月起各级救助管理站24小时服务

目前,市民政部门已建立详实完备、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库,设立村和社区儿童主任(乡镇督导员)。上半年为全市690名孤儿发放生活费586.8万元。

从7月起,全市将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各级救助管理站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制,做好炎热天气下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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