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房产继承的时候,我们常常会听到“代位继承”一词,但大部分人对其具体含义并不是很清楚,甚至有些人还会误认为爷爷奶奶的房产孙子女办理“代位继承”就可以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下面,过户君带大家详细了解下“代位继承”吧。
什么是“代位继承”?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发生。
第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不能互相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直接参与被继承遗产的继承,是在取得代位继承权后,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第四,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中。
01案例一
张老伯有一儿子张明和一女儿张红,张老伯在世时立下公证遗嘱,其房子由儿子张明继承,存款8万元由女儿张红继承,但是不幸的是张明因车祸先于张老伯死亡,张明有一儿子张阳。张老伯去世后,张红和张阳这对姑侄因房子继承问题产生了矛盾,张红认为哥哥张明已经去世,那么房产应当归自己继承,张阳却认为房子应该由自己代位继承,那么张阳能否代位继承爷爷的房产呢?
案例分析:
从法理上讲,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补充形式,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范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及遗产分配份额,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而本案中,张老伯生前立有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因此张阳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亲孙子也不能继承爷爷的房产。
过户君划重点: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赠和遗嘱继承。
02案例二
李先生在年幼时,父母因车祸不幸离世,李先生的爷爷奶奶年迈无力照顾他,于是李先生便跟着未婚未育的亲叔叔李甲相依为命。李先生去年大学毕业也找到了满意的工作,本来以为自己终于能够报答叔叔的养育之恩,但不想叔叔却突发心脏病去世了。李先生在处理遗产时发现一个房产证,当年爷爷奶奶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叔叔一直未办理过户,他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办理代位继承呢?
案例分析:
继承法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李先生可以代位继承属于父亲的那部分房产,但他与李甲是叔侄关系,因此属于叔叔李甲的房产份额,李先生不能代位继承。
过户君划重点:
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死亡的子女,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不受辈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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