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缴纳了公积金的职工都很关心,
把钱存到了公积金账户后,
如何提取呢?
来看小编整理的您最关心的问题!
Q: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可以随意提取吗?
A:住房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只能用于个人住房消费。它与个人银行储蓄存款不同在于,缴存是强制性的,提取不是自由的。
具体而言,住房公积在未被提取之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并计入个人专户实行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它用,因此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支取。
Q:在何种情况下,职工可提取使用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
A: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职工租房的;
4、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需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5、职工离退休的;
6、职工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男年满50周岁或女年满45周岁的、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7、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9、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且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提供公积金质押担保的。
(购、建、大修自住房提取或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Q:职工提取还需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A: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在个人信息准确的情况下,取消《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的程序。
Q: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的程序是怎样的?
A:个人将提取事由的相关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送交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