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信息如下
1、地块范围及性质:地块位于峡州大道。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土地面积33356.715平方米(50.035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本次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地块规划情况:根据宜昌市规划局《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80102〕号),拟用地面积33356.71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1.2;建筑系数不小于40%,不大于50%;绿地率15%。所需的生产辅助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规划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80102〕号)。
3、挂牌要求:
(1)挂牌起始价1552万元,竞买保证金1552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限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1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成交价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3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土地竞得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5)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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