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上午,聊城市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一起“医院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据悉,茌平县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聊城市卫计委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对其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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