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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得虚假宣地产新闻传“买房送学位”

新闻来源:网易  2018-03-11 23:31

该办法还要求,若不能同步建成配套教育设施,未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要求建设,或者不符合相关建设设计规范和标准的,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和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新建、改建居住区的配套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配套教育设施履约监管协议以及有关规定办理配套教育设施和档案资料移交手续。

现场张贴配建教育设施情况

另外,由居住区建设单位建设的配套教育设施,应当与新建、改建居住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新建、改建居住区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应当与第一期居住区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

[摘要]配套教育设施要与首期商品房同步交付使用。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幸端)昨日,记者在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看到,《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审议通过,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开发商不能进行“买房送学位”虚假宣传,规划用地范围内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与住宅用地一并出让,由开发商建设后再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教育配套设施要与第一期住宅项目同时交付使用。这意味着,未来开发商将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配套教育设施,即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

此外,应当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改建居住区项目,居住区建设单位应当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将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与移交等有关情况张贴在预售现场或者现售现场,接受公众监督。居住区建设单位可以在房屋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中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有关情况,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不得虚假宣传“购买房屋可赠送学位”等内容。

该办法提出,新建、改建居住区用地为划拨的,其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与该居住区项目宗地一并划拨;新建、改建居住区用地为出让的,其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与该居住区项目宗地一并出让。现有或规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范围内不得兴建与教育无关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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