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写好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并于2013年7月在王琳琳不知道的情况下将房屋完成了过户。
(《北京晚报》)
由于贝恒和王琳琳都想要潘家园的房子,协商不成,婚便没离。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贝恒多年的好友,李明远明知贝恒与王琳琳的夫妻关系及王琳琳在涉案房屋中居住的情况,在没有征得王琳琳同意的情况下,就与贝恒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与贝恒二人串通的恶意明显,损害了王琳琳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当属无效。
贝恒还称因双方系多年好友,李明远知道王琳琳在房中居住,因此购房时既未到现场看房,过户后也未主张移交房屋。为了补偿好友,他每月给李明远1500元现金作为房屋租金。
为了证明自己与李明远之间债务的真实性,贝恒提交了落款日期为2004年3月5日的借款协议一份,借款金额为65万元。王琳琳对此表示一无所知。
庭审中,贝恒自称因为王琳琳要做生意、买房等原因,自2004年3月至8月间,他陆续从李明远处借到现金65万元,后因无力偿还借款,遂将房屋出售给李明远,作价65万元,与其债务互相折抵。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按照政府的指导价将成交价格写为了28万元。
法院确认属恶意串通协议无效
男子为和妻争房找朋友虚构债务
贝恒(化名)和王琳琳(化名)是一对夫妻。早在2003年,因为家庭矛盾,贝恒从家中搬走,与妻子王琳琳开始分居。
直到2013年,贝恒再一次想离婚。为了得到这套房屋,他找到相识多年的好兄弟李明远(化名)帮忙。两人商量以借款的名义写了一张假借条,约定如果钱还不上就用房抵债,这样贝恒就能顺理成章地将房子过户到李明远的名下。
为了离婚时能够独占房产,男子找哥们儿私下里伪造了一张借条,然后用以房抵债的方式瞒着妻子将房子过户到了哥们儿名下。妻子发现后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2009年,贝恒提出与王琳琳离婚。当时王琳琳独自住在位于朝阳区潘家园的房子里,这套房是两人结婚后贝恒于2000年购买的单位房改房,房子在贝恒名下,分居前夫妻俩就住在这里。
王琳琳发现房子被过户后,将贝恒和李明远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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