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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农机房产新闻购置补贴工作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8-03-21 18:01
   

载药量(升)

序号

产品1

 
 

农业部农机化司意见

 
 

机具大类

  (二)试点内容。探索对尚无试验鉴定大纲的农机新产品开展补贴的路径和办法,或者探索现行试验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的新产品分类分档办法,完善价格、比例等补贴额测算因素的选取方式和确定标准,以补贴试点推动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制修订试验鉴定大纲、完善补贴额测算办法,为新产品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奠定基础。

  备注:本表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牵头填报,并附简要文字说明,重点说明必要性、可行性、与地区民航部门沟通及决策过程等。本表一式五份,省级农机化、财政部门和农业部农机化司、财政部农业司、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各留存一份。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最大起飞重量(千克)

 
 

控制半径(米)

  (二)遴选程序。一是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征求农业产业部门、基层农机部门和农民的意见,自下而上摸清需求,提出拟选产品清单。二是进行条件审查。对拟选产品开展有无鉴定大纲或是否现行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的审查评估,初步选定产品。三是明确品目归属。根据《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15),确定产品所属品目,遴选不超过3个试点机具品目(不含遥控飞行喷雾机、固定翼飞机、旋翼飞机)。四是申请品目备案。分一次或两次填写试点机具品目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于2018年6月或者11月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同意。五是公开选定产品。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试点产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产品3

  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备案表

 
 

旋翼形式及动力方式

农业部农机化司意见

 

年  月  日

  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要求,切实做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经商中国民用航空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试点产品选定

 
 

机具品目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备案表

 
 

建议提出单位

 
 

鉴定大纲不能涵盖的产品新增功能和结构范围

  四、监督管理

……

 
                                                     

  附件:1.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备案表

  (一)产品条件。试点产品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从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方面综合评价,切实排除假冒伪劣产品。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五、关于遥控飞行喷雾机补贴试点事宜

 

(单位公章)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可以按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操作,也可以采取项目管理等方式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切实加强全过程管理,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2018—2020年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规范应用试点,有关工作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执行。其他新开展试点的省份,省级农机化、财政部门于2018年6月或者11月联合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财政部农业司备案同意(格式见附件2),并抄报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试点省份需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试点工作总结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财政部农业司和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专项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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