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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限购政策:《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房产新闻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原文+解读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18-06-20 18:37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018年5月15日

(五)关于限售范围的调整。将限售范围扩大到全市,主要是为了凸显住房居住属性、引导居民理性购房,避免产生透支住房需求、增加家庭债务负担等问题,防范风险。

【 各方反应 】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四)关于父母投靠入户购房、离异购房的规定。为了防止个别居民以投靠、离婚为手段达到购房、炒房目的,避免产生道德风险,保障公平购房权利,《通知》借鉴其他先行城市经验,对离异后购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进行了限制。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解读机构: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一、背景和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二)关于限购方式的调整。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43.5平方米,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不少居民基于资金保值增值需要,尤其是受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的刺激,仍在积极入市购房,导致投机炒房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已拥有多套房家庭炒房动机,《通知》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将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联系电话:86279693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的解读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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