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汪子芳)温州市民王先生3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本月初,他拿到了房产证和契证,房子过户成功。但上周四,买卖双方去过户土地证时却发现,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只有20年,而且已经在3月4日过期了。
这些房子应该怎么办?
“现在就是房也退不掉,钱也拿不走。”王先生说。
鹿城区行政审批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要拿到新的土地证,必须补缴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这笔续期费大约要30万元,而这套房子,总价才65.8万元。
相关人士告诉钱江晚报记者,根据《物权法》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具体怎么操作,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补充性文件或者明确的实施细则。
土地证续期国家没政策
按温州的做法王先生要再花30万
买到这种房将进退两难
“这是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现在唯一的续期途径。除此之外,并没有任何政策可以执行。”执行过程中无法可依,审批中心的工作人员也非常无奈。
卖家齐女士说,这套房子以前是国有划拨土地,大概是职工住房,自己2007年买过来的,所以应该属于第一种情况。
王先生现在的尴尬是:想退房,但房子已经过户了,退不了。同时,仍处于银行资金监管阶段,三证办不下来,房款就会一直冻结,买卖双方都拿不到。
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摸排,仅在温州市区,土地使用年限2017年12月31日前过期的房产,就有600多宗(套)。
王先生和卖家都说,交易之前没有注意看土地证上的期限,“在大家印象里,土地证就是70年啊,谁知道会有20年的。”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分别咨询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中心及鹿城分局行政审批中心的工作人员。
一种情况是,小区的土地原本属于国有划拨,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来部分房子出现买卖,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由国有划拨转为国有出让。由于历史政策的原因,部分住户选择了不同的使用期限,签订了20年、40年、50年不等的土地出让金。
王先生购买的二手房,位于温州水心住宅区榆组团,建造于上世纪90年代。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林钧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土地证过期的情况,在温州的老小区中并不少见。
土地证过期的老房子挺多
流程是先经土地价格评估,取得这套房的楼面评估价(大约6000元/平方米),再按照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该套房为50余平方米),两者相乘,得出土地出让金金额(大约是30万元)。
如果像王先生这样,土地证已经过期了,就只能重新审批新证。按照现在的基准地价乘以用地面积,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
还有一种情况,上世纪80、90年代,国家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做法刚刚开始。房开公司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普遍没有缴足70年年限,可能只付了20、30或者50年的土地使用金,目前,这种情况还在排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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