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 (记者闫承敏)父母去世后,想把母亲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但因父母未立遗嘱,办理房产未果。昨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热线6233333求助。经记者联系,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为其支招解决了公证难题,张女士对此深表感谢。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市公证处副主任徐爱国。徐爱国表示,没有直接证明,间接证明也起作用。证明父母是原配,可以保障相互之间可能存在的其他婚生子的法律权益。因为张女士的外婆在张女士的母亲之后去世,因此继承了她母亲一部分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还要核实张女士有没有姨妈或者舅舅。如果有,还要考虑他们是否同意放弃继承等等。
张女士母亲、父亲因病于2008年、去年去世,房屋产权人是其母。张女士是家中独女,所以两老也没立遗嘱。如今,张女士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在办理手续时,房管部门要求去公证处先公证,并提供包括父母亲是否原配的证明,本人与外公外婆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外公外婆死亡证明等。
徐爱国说,如果当地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不为其外公外婆出具死亡证明,可通过张女士的母亲、姨妈或者舅舅的档案记载和外公外婆的墓碑予以间接证明。父母之间是否原配,可以通过他们在单位上的档案记载予以间接证明。
张女士说,父母是上世纪80年代结的婚,当地的婚姻档案是1990年建的,无法调取父母结婚档案。外公又在当地婚姻部门建档之前就已去世,外婆在母亲之后去世。她也无法取得外公外婆的相关档案。
原标题:父母去世无遗嘱房产过户难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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