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
“不少人打听,但问的多办的少。也有个别老人‘拉抽屉’,投保之后解约的。”张浩副主任分析说,老人如果有儿有女的去抵押房产养老,会让人觉得子女不孝,而且子女可继承的财产也缩水甚至没有了,影响亲情关系。另外就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问题,有的老人即便节衣缩食,也想尽可能留些遗产给孩子。
抵300万房子每月拿1万3 “以房养老”仍不受宠因为啥?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14:00:03 中财网
2016年7月,在两年试点期届满之际,保监会发文又把试点时间延长了两年,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而这几十位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有着鲜明的共性——无子女,或者有子女、但没有遗产继承的忧虑。
在北京,还有三十几位老人有着与林老太太相同的选择,投保“以房养老”保险改善晚年生活。
在办理公证手续时,公证员都会仔细询问老人是否了解这款保险产品,为什么要投保这款产品?“合算”是老人们大都会给出的答案。
老人投保,一个是要做合同公证,借助公证审查的手段,确保老人自愿投保,以防日后出现说不清楚的麻烦。
留给未来的待解之题
“以房养老”这个概念近些年有点被“玩坏了”,很多人直接会联想起那些觊觎老人房产的以房养老骗局。而事实上,林老太太等人投保的“以房养老”保险却是真正经过保险监管部门审批的险种,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在国外已经很成熟。对中国而言,“以房养老”保险还是块试验田。
他们最值钱的财富,便是他们住的那套房子。因为要自住,房价涨得再高,与他们都没有太大关系。房子卖了,确实能立马得到一大笔钱,但租房或者去养老院,他们又觉得心里不踏实。所以,他们只能选择住着几百万的房子,过着比较差的生活,等着死后留给子女继承,没有子女的只能留给亲属。
有一对80多岁的老夫妻,抵押了一套500万元的房产投保,俩人每月各领上万元的保险金,加起来一个月能拿到25000元。再加上老人自己原有的退休金,收入水平简直秒杀一众“白领”。
“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的房产怎么变更房屋产权?谁来出文书?依据是什么?我们也在考虑公证可否凭借自身的审查职责和中立公正的地位,在房产处置环节发挥积极的法律作用。比如由公证处出具权益继承公证书,明确保险公司的债权,房产权益由保险公司承继,出售给谁,然后拿着去办理过户。”张浩副主任说,当然,这种设想是否可行,确权、解押等房产处置的操作难点,都是留给未来的待解之题。
林老太太很高兴,既住着自己的房子,每月还有一大笔钱,她和她的狗,都能有更好的生活。
不过,市场需求有限、住房政策的不确定性、房屋贬值的风险以及越来越长的人均寿命让一些保险公司对开设“以房养老”险种态度谨慎。
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获得数千甚至上万元的保险金,房子不仅能自住,还可以再出租。记者日前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了解到,北京的一些“时髦”老人已经选择投保“以房养老”保险来改善晚年生活。不过,这种“以房养老”保险仍然处于问得多办得少的境况,投保的也基本是无子女或者子女不指望遗产的老人。
除了每月有一笔钱可以改善生活之外,让林老太太更踏实的是,房子虽说抵押了,但她依然可以住着。如果她愿意,甚至可以再出租,吃租金。今后房价涨了,保险公司不会分享增值收益,房价跌了,风险由保险公司去承担。
另外还要做一个遗嘱公证,明确老人身故后房产处置剩余的财产留给谁。因为抵押房产牵涉到保险公司的债权,而处置财产又是在老人去世之后,提前订立遗嘱,对继承人进行确定,能确保日后房产顺利处置,老人及其继承人都能如愿以偿,避免为继承财产发生纠纷,为保障各方权益奠定法律基础。
有个老人早年丧夫,独自拉扯一双儿女,吃了不少苦。如今儿女都事业有成,家庭幸福,衣食无忧。老人便把一套房子抵押投保,自己三天两头去旅游,过以前想过却过不了的生活。
目前,老年人住房方向抵押养老保险还是小众且特殊的一些老人的养老选择,虽然案例不多,但也确实解决了一些老人的养老难题。业内人士表示,发达国家“以房养老”保险用了20多年才趋于成熟,而我国的“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不过才开展三年多,就像个刚满月的婴儿一样,还需要时间,慢慢发展壮大。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林老太太在世时还可以随时赎回房子,其去世后,指定的继承人也有权赎回。届时,保险公司会计算出这些年支付给林老太太的保险金、利息以及相关费用,在林老太太或其指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偿还了这些钱之后,便可解除合同,拿回房子。
虽说是一个商业性的保险合同,但考虑到其带有公益属性,长安公证处并没有按一般合同公证以标的额来收费,只是按件收费。而70岁以上老人做遗嘱公证又免费,进一步降低了公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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