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正与金融风险“赛跑”。
银监会10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下称“6号文”),目的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与此同时,刚刚下发银行的《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则将监管矛头直指金融套利。
事实上,自从防范金融风险被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后,“三会”正不断加码监管。保监会10日发布今年的工作总基调,称始终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治理市场乱象;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也将于7月正式实施,未来银行、证券、基金等各个领域,投资者适当性都有望趋于统一标准。
“最近一段时间,风险事件不断出现,包括银行业表外业务、债券违约等,在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的背景下,薄弱环节可能会出现问题,因此防控金融风险、加强监管无论从宏观与微观来看都很有必要。”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一位刚刚完成多地公司调研的分析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三套利”治理新规落地执行的难度不小,因为这不仅涉及“僵尸企业”,也与地方政府债务有一定关系。
严打金融套利
早在3月2日,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就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要消除部分银行存在的“干活不弯腰”、“坐地收钱”、“只收费不服务”等“官商”作风。
郭树清
仅一个多月后,银监会“三套利”专项整治就迅速落地,《通知》也被认为是6号文的具体落地措施之一。
银监会表示,《通知》是针对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开展的专项整治。
《通知》对“三套利”进行了详细的解释:“监管套利”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违反监管制度或监管指标要求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空转套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多种业务使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流转而未流向实体经济或通过拉长融资链条后再流向实体经济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关联套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利用所掌握的关联方或附属机构资源,通过设计交易结构、模糊关联关系和交易背景等形式,规避监管获取利益的套利行为。
九州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分析,通过上述三类套利业务模式,大量资金通过“信托通道”等方式流入实体企业,产生了大量的表外信贷,大大抬高了企业的杠杆率。另外,还有大量资金在金融体系里“兜圈子”,导致了银行的高杠杆率,使得整个经济、金融体系蕴藏大量风险。
“银监会对于‘三套利’的专项治理,重点在于整顿银行投行业务,引导银行、企业去杠杆,长期有利于银行、经济的健康发展。”邓海清表示。
整治“三套利”,并非仅涉及银监会监管之下的金融机构业务。《通知》要求,对于交叉性金融产品,明确“资金来源于谁,谁就要承担管理责任”。银行自己的资管计划,不能将项目调查、风险审查、投后检查等自身风险管理职责转交给“通道机构”。
银监会还要求银行建立防范外部冲击的“防火墙”。尤其要建立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之间的防火墙,不得为各类债券或票据发行提供担保。非持牌金融机构也被禁止列为银行同业的合作交易对手。
“当前金融行业呈现出跨市场、跨行业、跨地区的特点,易导致发生交叉性金融风险,须加强监管协调。”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4月7日的银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监会将主动参与、自觉服从服务于监管协调,加强与央行、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协调工作,形成九龙共治,使监管套利得到有效的遏制。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