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14日,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和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处以20万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朱晶 HN116)
公示表称,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和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处以20万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另外,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14日,山西长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三)项规定,处以20万元罚款.
和讯网消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相关规定,被罚20万元,同时受罚的还有山西长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西襄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14日,山西襄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三)项规定,处以20万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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