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记者今日从市三中院涉户口迁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近年来,三中院审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多数案件存在户口登记人不配合迁出或无法迁出,或户口登记涉及案外人的情形,导致买卖双方纠纷产生。
据统计,过半数的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在数十万元,最高达总房款的20%,约100万左右。同时,有的当事人分时间段主张已发生的违约金,导致后续多次产生诉讼。
对此,法官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移时间及违约责任,促使卖房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一旦出现卖房人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情况,买房人起诉索赔也有明确依据。如果购买房屋为学区房,应依据相应学校的入学政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对应的学籍指标归买受人使用。
三中院对涉案房屋所处区域进行梳理,涉及“学区房”买卖的案件约占20%。另外,由于二手房交易周期较长,尤其是在限购政策下改善性需求的购房者交易周期更长,有的卖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房价上涨、认为交易价格不理想,提出涨价、拒绝交易或拖延不履行迁移户口等合同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
2015年至2017年,市三中院共审理涉户口迁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3件,其中,2015年审理此类案件13件,2016年审理17件,2017年审理23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中,涉“学区房”案件较多,还出现部分卖房人不配合迁出户口的情形。
对此,法官提醒市民,学区房的户口性质较为特殊,与一般房屋买卖相比,此类房屋中的户籍情况对于购买人的利益影响巨大,故需特别注意义务的履行时间。 此外,法院还建议户籍管理部门尽快建立各类落户渠道和政策统筹机制,分类完善落户标准和政策,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避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因政策原因所致无法处理的持续违约情形。(朱健勇) 法官还提醒,在交易的各个环节,买卖双方都应当注意保留相关文件及证据,比如房屋买卖合同、房款转账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尤其要注意搜集因对方违约给己方造成损失的证据,以此作为主张权利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