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纳物业管理费 可能影响个人信用
设立业主监事会监督公共经费
物业从业人员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自信用档案扣分之日起两年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聘用其在东莞市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而物业服务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自信用档案扣分之日起一年内,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征求意见稿》提出,物业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专项维修资金的;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采用伪造业主表决票、暴力胁迫、输送财物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依法、依约解除后,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因殴打业主、物业使用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
物业管理失职造成财产损失或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及,业主大会可以参考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设立业主监事会,主要职责是审核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及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公共经费等。业主监事会由7-9名成员组成,其中5-7名为物业小区部分楼栋的业主代表,2名成员为居(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代表,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而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业主监事会监事。
《征求意见稿》中对物业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出现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谢瑞玲)东莞拟设立业主监事会监督公共经费,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应急服务企业预选库,并对物业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出现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处理办法、小区公共地方经营所有归业主所有、6种情况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月8日,东莞市法制局发布关于《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建议和意见。如有意见者可于9月10日前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
相应地,《征求意见稿》对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行为也作了相应的规范。要求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得以物业空置、存在开发遗留问题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管理等为由拒付物业管理费。未按时交纳的,并经书面催交仍未在截止日期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经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应缴纳后,仍不缴纳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由减少物业服务内容或者降低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未经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业主或者司法、行政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对物业相关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实施停水、停电、停气,但水管破裂、火灾等可能对业主或者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形除外。
《征求意见稿》共7章66条,主要包括总则,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
物管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业主拖欠物管费等问题。面对这种情况,不少物管通过使用“非常手法”来让业主缴纳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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