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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整治七类占用公共空间的停车场 这些地方禁设停车场

新闻来源:[db:出处]  2019-01-17 08:01:42

1月14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发《西安市开展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收费卡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于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道路红线内设置的停车场(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收费卡口一律清理拆除。

这些地方禁设停车场及收费卡口

通知规定将对七类停车场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收费卡口的情况进行整治:

一、对于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道路红线内设置的停车场(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收费卡口一律清理拆除。

二、对于不符合规划用地用途设置的停车场(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收费卡口一律清理拆除。

三、在公园等重要区域建筑的大门处不得设置收费卡口。

四、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小于5米(含5米)设置的停车场(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收费卡口一律清理拆除。

五、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米小于10米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设置停车场,但不得设置收费卡口,已经设置的予以拆除。

六、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大于10米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在产权单位辖区内设置停车场及收费卡口,但不得占用原规划绿地、影响周边环境,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及小广场等,不得设置防撞墩;收费卡口设置不得超出建筑界面。

七、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及其他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止设定区域(路段)一律不得设置停车场及收费卡口。

逾期不拆将由市政拆除并处罚

按照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西安市公安交警支队作为全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全市所有的停车场及收费卡口进行排查认定;西安市市政公用局作为全市市政工程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停车场收费卡口的清理拆除整治工作。

即日起至2月底,西安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各区(县、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管辖区域划分,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停车场收费卡口进行排查认定。对属于拆除取缔的下发告知书并逐个进行编号,建立台账。产权单位在收到告知书的10日内,自行拆除停车场收费卡口。

3月1日至4月底,市政部门根据交警部门排查认定拆除取缔告知书,对产权单位逾期未拆的收费卡口予以拆除并依法处罚。

另外,专项整治期间,西安交警将持续以高压态势打击非法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和未进行停车场备案的单位(个人)行为,加强对占道排队等候进入停车场车辆的执法力度,督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设有经营性停车场的大型商业体及医院等单位,在道路红线外自管区域留有足够场地设置排队等候区,不得占用城市公共空间排队,确保道路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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