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下午,大明宫区域百花村城改三宗共231.411亩商住用地进行拍卖。其中地块一商住和学校用地共计137.04亩,地块二住宅55.861亩,地块三住宅38.51亩。最终三宗土地均由均由莱安地产集团竞得。据悉,三宗地均需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
地块一:
起始价格:117000万元
竞买保证金:26000万元
最高限价:200000万元
成交价格:117000万元
溢价率:0%
租赁型保障房面积:12012平方米,费用约4804万元
土地成本:249603万元
亩单价:2230万元/亩(减掉3300万元划拨用地25.104亩,剩余开发用地111.936亩)
楼面地价:8554元/平米
另需支付解决百花村城改遗留问题专项资金人民币127798.5366万元
竞得单位:西安莱恒置业有限公司
地块二:
起始价格:52000万元
竞买保证金:12000万元
最高限价:92000万元
成交价格:万元
溢价率:0%
租赁型保障房面积:6158平方米,费用约4804万元
土地成本:106558万元
亩单价:1907万元/亩
楼面地价:8175元/平米
另需支付解决百花村城改遗留问题专项资金人民币52094.8442万元
竞得单位:西安莱嘉置业有限公司
地块三:
起始价格:39000万元
竞买保证金:10000万元
最高限价:65000万元
成交价格:万元
溢价率:0%
租赁型保障房面积:4723平方米,费用约1889万元
土地成本:76798万元
亩单价:1994万元/亩
楼面地价:7670元/平米
另需支付解决百花村城改遗留问题专项资金人民币35909.6192万元
竞得单位:西安莱鼎置业有限公司
(图中左侧标注的三地块从上到下依次为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
以下为四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一详情:
1.宗地编号:QJ10-4-358、359、360
2.宗地位置: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凤城五路以南、红旗铁路专用线以西
3.宗地面积:74623.8平方米
基本情况:位于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凤城五路以南、红旗铁路专用线以西,净用地面积为91359.58平方米(折合137.04亩),宗地分为3个地块。其中地块一、地块二地籍编号QJ10-4-358、QJ10-4-359,净用地面积74623.8平方米(折合111.936亩,出让住宅用地97.683亩、出让商服用地14.253亩),为共用宗,土地用途住宅(兼容商服),容积率不大于3.91,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土地使用年期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地块三地籍编号QJ10-4-360,净用地面积16735.78平方米(折合25.104亩),土地用途为中小学用地(公办预留),容积率不大于0.54,建筑密度不大于18%,绿地率不小于35%。
宗地内需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宗地内配建幼儿园,规划的中小学及其附属设施均为公办性质,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建成后整体无偿移交大明宫保护办;宗地范围内规划的公建配套设施,竞得人须按照《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承担相应的建设和移交任务。
宗地二详情:
1.宗地编号:QJ10-4-361
2.宗地位置: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凤城四路以南、红旗铁路专用线以西
3.宗地面积:37240.43平方米
基本情况:地籍编号为QJ10-4-361,位于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凤城四路以南、红旗铁路专用线以西,净用地37240.43平方米(折合55.861亩),其中出让住宅36236.13平方米(折合54.354亩),出让商服用地1004.3平方米(折合1.507亩),为共用宗。土地用途为住宅(兼容商服),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17%,绿地率不小于35%。土地使用年期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宗地内需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宗地范围内规划的公建配套设施,竞得人须按照《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承担相应的建设和移交任务。
宗地三详情:
1.宗地编号:QJ10-4-362
2.宗地位置: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凤城三路以北、红旗铁路专用线以西
3.宗地面积:25673.07平方米
基本情况:地籍编号为QJ10-4-362,位于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凤城三路以北、红旗铁路专用线以西,净用地25673.07平方米(折合38.51亩),其中出让住宅用地24755.61平方米(折合37.134亩),出让商服用地917.46平方米(折合1.376亩),为共用宗。土地用途为住宅(兼容商服),容积率不大于3.9,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土地使用年期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宗地内需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宗地范围内规划的公建配套设施,竞得人须按照《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承担相应的建设和移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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