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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运时间调整 10时至16时 22时30至次日6时”

新闻来源:[db:出处]  2019-02-05 04:01:40

本报讯(首席记者 张端)记者1日从市政府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发展,我市对建筑垃圾清运时间进行调整:三环路以内建筑垃圾清运时间调整为“每日10时至16时、22时30分至次日6时”。三环路以外(含三环路)可24小时清运建筑垃圾。地铁(含轻轨)项目、各类应急抢修抢险工程可24小时清运。“冬防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遇有重大庆典、大型群众性活动、重要会议等情况时,按照交通管制规定执行。灞桥区、长安区主城区可参照三环路以内的清运时间规定执行,由辖区人民政府划定执行区域后公布实施。

市政府要求,清运时间调整后,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土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回填点)以及建筑垃圾清运行为的监管,合理划定清运路线,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拥堵路段,严查超高装载、带泥上路、车身不洁等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引导运输企业合理配备驾驶人员,并做好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行为。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城改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进出土工地管理,督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按照规定时间开展进出土作业。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设定条件缩短清运时间或限制工地建筑垃圾外运,并进一步加强辖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远程视频监控和现场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工地源头监管,杜绝进出土工地超时段作业,防止工地违规排放、车辆违规运输。

全市登记在册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回填点)由市城管局统一调度使用,各区县、开发区要督导其24小时开放运营,确保正常受纳,需关停或停业整顿时,由各区县、开发区报市城管局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关停、消纳场(回填点)不得拒绝消纳。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要积极主导增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回填点),全力保障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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