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西安市近期房地产市场“过热”的现象,为贯彻中央“房住不炒”“稳房价,稳预期”的定位精神,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稳定住房市场发展,2019年6月20日,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发布《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市促房领发[2019]1号):
对比2017年9月13日发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新政有以下3项升级:
1.在购房资格方面,从之前的落户即有购房资格升级到外市迁入的居民家庭(除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需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可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户口名下无房者从提供连续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升级到需要缴纳5年及以上方可购买。
3.限购区域从之前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新增加了临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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