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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你应该关心的,不是按不按评估值计征

新闻来源:未知  2017-12-22 16:39

  12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财政部部长肖捷的一篇署名文章,是谈财税体制改革的。但是,文中有关房地产税的说法,却牵动着中国几乎所有“有产者”的心。肖捷在文章中这么说:

  “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这段话不刷屏才怪。从上午上班开始,就不断有朋友向攸克君打探、探讨关于房地产税的话题,他们普遍关心的,除了什么时候开征这个“必问之问题”外,最为集中的就是“评估值计征”这个问题,仿佛这是个重新切分奶酪蛋糕的过程。

  非也。实际上,作为一个有房子,或者有多套房子的人,对于房地产税,你该关心的,根本不应是“按评估值计征”的问题,你真正该关心的,是“哪些可以免税,如何免税”的问题。

  肖捷12月20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这篇文章,发表的时机很值得玩味。其实,这篇文章的内容,基本上与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撰写的文章相同(媒体披露出来的时间是11月初),关于房地产税的表述,也基本相同。所以,从内容信息的角度,实际上没有增量。

  为什么说时机值得玩味?12月20日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的第三天,在这么一个当口,《人民日报》发表肖捷的这篇文章,不免让人猜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这个问题是不是也在讨论?答案大概率应该是的,而且应该有了答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定了的事情,对明年意味着什么,相信诸君想得明白。

  然后再来说说为什么不必关心“是否按评估值计征”。从攸克君知晓的情况看,房地产税按照评估值计征,从一开始就确定了的。当下,主管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围绕房地产税拿出了几套方案讨论,这几套方案中,有不同,有争议,但是,“评估值计征”没有争议,无论最后哪套方案,都会按评估值计征。

  说句题外话。2010年,有关部门试图通过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方式,去除对居民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豁免条款,当时提出的工作路径和方案中,所提出的就是按照评估值计征。

  所以,对于一件已经板上钉钉的事情,着实没有必要浪费精力去讨论其合理不合理,有没有技术手段执行的必要,还是关心那些和你的切身利益更为直接的事情。比如,“你有多少房地产税可以免?”这才是你要该关心的真问题。

  房地产税当然会涉及“免税部分”的问题。也就是说,房地产税中,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基本居住部分,应该是不征收房地产税的。但关键是,所谓的“豁免”部分,用什么样的方式豁免?

  从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上说,关于豁免,有很多实现方式。比如,套数、面积,制定一个客观标准,标准之内不收房地产税,超出标准部分以外的“非基本住房需求”才征收房地产税。

  类似于国外个税的“抵扣”,也是一种方式。

  再比如,你在国外买东西,都遇上过退税的问题。因为你作为外国人,不享有所在国的社会福利,所以,当你离境时,购买商品中负担的税,这个国家退给你。那么,房地产税会不会存在类似的问题?你先全额缴纳,然后国家再把基本住房需求的那部分税退给你。这种操作看起来挺复杂,但从技术层面上说,确确实实是个手段。

  各种征收和豁免手段给你和你的家庭带来的影响,尤其是金钱层面的影响,绝对是不一样的。上面说的内容,请诸君仔细研究,看不懂的,请先看三遍,还看不懂的,后台留言给攸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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