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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出发点不应只为抑制房价

新闻来源:未知  2017-08-01 10:25

  两周前广州发布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市民不论是自有住房还是租赁住房都可以在相应地段内享受义务教育,这被外界解读为“租购同权”。7月28日,江苏无锡取消购房落户的老政策,今后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的人租房也可以落户。据悉,郑州、扬州、济南也提出或正在酝酿提出类似的举措。而从住建部传来的消息是,国家将通过立法来确认“租购同权”,由此可见,“租购同权”未来可能在更大范围内铺开。

  这项政策引发热议,是因为它对房价可能的影响。在笔者看来,在本国境内自由迁徙,并就地享受大致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无锡等地放松落户要求,是落实公民基本权利之举,是一项进步。这项政策可能有助于抑制房价上涨,也可能毫无作用。但如果社会舆论一谈及“租购同权”就联想到房价涨跌,甚或有关部门制定此政策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调控房价,就未免有些不太妥当,值得进一步探讨了。

  首先,过去十余年房价非正常上涨,根本原因是货币因素和政府相关政策的隐性担保。城市化、人口结构、争抢学区房等等,或许有一定的催化作用,但均非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因为任何需求因素都必须借助货币来实现,没有货币支持,房价异常上涨就会是无源之水。政府多次在房价自然回落时兑现隐性担保,强化了全社会对房价永远上涨的预期,则是另一个同等重要原因。这两大因素最终把住房变成了投资品,并形成了持续的逼空效应。货币与担保才是房价上涨的牛鼻子。抑房价必须抓住牛鼻子,出一大堆“综合政策”效果仍然十分有限,这已被过往十余次调控所证明。

  其次,退一步讲,如果将其与房价挂钩,国情也决定它不会有长期效果。老百姓强烈偏好自有住房,政策制定者不要试图改变它而应该顺应它,以它为出发点。中国自有住房率在全球首屈一指,且流落街头的人极少,“有住房”这一传统观念不能说很好,但改变观念并不现实,人们“有住房”的愿望可能暂时被“有房住”所掩盖,但随时都会被激活。

  第三,赋予“租购同权”以经济政策功能,逻辑上会得出尴尬的结论。为抑制房价上涨,增加租房者基本公民权利,如果今后房价跌得多了,要拉抬房价是不是又要赋予购房者更多的公民权利呢?

  落实公民权利与调控房价是两件事,背后有不同的逻辑,即使某些时候两者有交集,也不要轻易让前者服务后者。调房价应该抓牛鼻子,落实公民权利应该是另外一项事业,需要遵循其内在逻辑单向推进,不应该成为一个经济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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