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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一场公私分离的亮剑行动

新闻来源:未知  2017-08-04 16:41

  “租购同权”的回归,无疑是公私权益的分离回归。让更强调公平和更注重程序正义的公共服务权益真正属人化,而非属地和属房化,让住房成为商品服务市场的纯粹交易品种,进行市场分离均衡定价。

  最近“租购同权”让广州成为一个“现象级”城市。这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然而,“风光无二”的租购同权,从开始发酵为丢到房市的“王炸”,到连篇累牍的“质疑声”,从起初人们的热望到接下来的质疑甚至失望,可以说是经历了一场无缝对接的舆论风暴。而这些过度解读正冲淡“租购同权”的真正指向和内核。

  “租购同权”真正要实现的是什么?其实,很简单,就是公私职能的分离回归,将一直依附在不动产、户籍等上的公共服务权益剥离出来,实行公私权益分离出清。让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

  1998年房改之前,租购在享受公共服务权益上一直是同权的,房改后公共服务权益就逐渐与不动产所有权捆绑在了一起。当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带来的中央地方财事权重新调配,是一个不小的助推因素。即为平衡中央地方财事权的错配缺口,将公共服务和户籍等绑架在不动产上,是地方从土地财政升级到土地金融的助推器,是房屋居住权被置换成购买权并成为刚需的内核之一。

  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资源分配方式,房产所有权与公共服务权益的绑架,在特定时期有其积极意义,如在优质公共服务权益有限等情况下,这是在公共服务市场中交易成本较低的一种模式。不过,其不利因素是公私权益混同,人为制造房屋购置权刚需,使房市陷入市场混同均衡的不合理状态,学区房等“溢价”更多是利用公共服务权益这一禀赋,进入商品服务市场交易,损害了其公共服务的独特属性。

  “租购同权”的回归,无疑是公私权益的分离回归。让更强调公平和更注重程序正义的公共服务权益真正属人化,而非属地和属房化,让住房成为商品服务市场的纯粹交易品种,进行市场分离均衡定价,显然更有利于矫正目前公共服务权益与房产所有权混搭带来的问题。让住房刚需不再等同于住房购置权刚需,让房价真正成为房租的远期贴现,让房租这个房屋经营活动现金流(有时是虚拟的)真正成为房市的内生定价锚,进而清出一个干净的、完全的商品房市场。

  这才是“租购同权”值得点赞和称道的积极意义,即回归市场分离均衡下的清白房市。之于“租购同权”下的房价走势,影响因素是多元的、动态的,用静态的线性思维解释就如同是甩骰子,更多的质疑与其说是说理,不如说是利益驱动的自利告白。

  当然,广州的“租购同权”,只是开启了公私权益分离的征途。这是正确地做事的征途,大家更应该祝福这段征途能“不忘初心”,并期许更多的配套政策为之保驾护航,而非冷水浇灌,因为租购同权至少扩充了公共服务权益的受益群体,让更多人能有机会获得分享优质公共服务权益的权利。

  万事开头难。相关机构应该适时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合理地厘定权责对称的中央地方财事权关系,加快推进真正的公共财政、民生财政转型,让“租购同权”开始分离的公私权益之路越走越宽,谨防在各种压力下,开倒挡和虎头蛇尾。若如此,国内房市才能真正具有市场可辨识性,才能真正不念过往、不畏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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