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拿到证就卖房 广告宣传触“红线”
南宁工商今年查处房地产违法案件29起,罚没款共73万多元
本报讯(记者 高宇峰)昨日,南宁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1月—8月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并曝光了广西盛时汇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南宁科瑞房地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广告违法、虚假宣传、合同违法以及无照经营等典型违法类型。据悉,今年1月—8月,全市工商部门共立案查处房地产行业违法案件29起,罚没款合计73.4万元。
据介绍,今年以来,南宁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南宁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查处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及虚假宣传、合同违法、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截至8月28日,立案查处房地产行业违法案件29起,罚没款73.4万元。其中,查处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23起,罚没款69.3万元;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2起,罚没款2.9万元;合同违法行为1起,罚没款0.5万元;房地产中介机构无照经营行为3起,罚没款0.7万元。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南宁市房地产行业主要存在以下几类典型问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始销售宣传,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相关内容;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最终解释权”用语,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广告中存在“本楼盘紧邻地铁某号线”内容,但未标明“在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相关内容;在广告中宣传“本楼盘距离某地多少时间”,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在广告中宣传房屋的“户型面积”,但未标明为“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在广告中将商住两用楼盘仅宣传为商用楼,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在广告中宣传“本楼盘获什么什么满意度调查第一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在广告中宣传楼盘的“投资回报率”,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同时,今年以来,南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关于商品房的投诉举报共293件,成功调解、协商和解6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0万元。投诉主要问题是:消费者交付定金后,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按时开盘销售;开发商违约,提供的车位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开发商延期交房;消费者交付定金后,开发商临时抬高售价等。
下一步,南宁市工商局还将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加强格式条款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典型案例
宣传拔高公司且有奖销售
今年3月8日,工商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广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查,该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但其公司网站发布内容为“……公司作为北京紫苹果装饰集团直营分公司,成立于1999年,2007年进驻南宁市场。是南宁最大的装饰公司之一,已在北京、南宁、西安等9个大中型城市成立了全资分公司……”
另查,该公司在经营中还开展了“开年盛宴 500万元返利&感恩大放送”有奖销售活动。活动设特等奖:8888元工程款(1名)”。根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工商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上诉两项罚款共计38400元。
广告违规设投资回报承诺
兴宁区厢竹大道一楼盘在销售中心外设置一个大型广告牌,标注“……临街商铺 首付16.5万元起年回报率高达5.9%”的宣传用语。
经查,该楼盘发布的广告内容标注有投资回报的承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相关条例。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5万元。
宣传使用“最”违规用语
青秀区凤翔路一房地产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路边简介宣传牌等,发布的广告内容使用了规模最大、服务链最长、服务最专业、营业网点最广泛、成交率最高等用语。
经查,该公司宣传语违反了《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该公司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处予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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