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23日讯 昨晚至今日,继重庆(楼盘)、南昌(楼盘)、长沙(楼盘)、南宁、西安(楼盘)、贵阳6城先后出台楼市新政后,石家庄(楼盘)也加入其中。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今日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以下为《意见》全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7〕4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对房地产市场的总体定位,依据国家和省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3日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