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给开发商戴上六层“紧箍咒”,确保居住项目住宅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依据《通知》,配套设施未按时进行建设的项目,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手续;配套设施未按时进行建设并移交的项目,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通知》同时明确,当开发企业未履行责任或未落实工作要求时,将限制开发企业相关工作的开展,并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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