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进一步放开城市落户门槛。全面放开除合肥以外其他所有城市落户限制。鼓励合肥市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已在合肥城区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以申请落户;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合肥市城区的人口、在城区就业居住3年以上或缴纳社保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合理放宽落户条件。
另外,加大对进城购房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各地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便利措施,支持房屋拆迁农民在城购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的信贷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购房所在地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
《通知》称,将培育发展一批新生中小城镇。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有序启动县改市、县改区工作,增强中心集镇的人口集聚功能,积极培育镇区人口达10万以上的特大镇。选择产业基础较好、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积淀深厚的小城镇进行重点培育,形成80个左右具有徽风皖韵、凸显专精美活的生态宜居型特色小城镇。
来 源: 观点地产网
编 辑:li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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