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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禁鞭令”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来源:未知  2017-12-18 23:22

  济南(楼盘)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25日通过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于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禁鞭令”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记者从市安监部门了解到,按照“禁鞭令”规定,济南市将全面实现禁放区域内“禁放、禁售、禁存、禁运”,确保禁放后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30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发布关于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通知,其中对安监部门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按照规定,烟花禁放区域内(包括各县区政府划定公布的禁放区域),不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将实现烟花爆竹的禁售、禁存、禁运。2018年1月1日起,济南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将一律不再发放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禁放区域内也早已停止发放常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年底前到期的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再延续,未到期的一律在12月31日前收回注销。

  另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设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仓库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关闭或改作他用,关闭或改变用途后的仓库内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存放烟花爆竹及其他爆炸危险品,现有库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处理完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专用配送车辆也一律不准向禁放区域内运送烟花爆竹,在配送烟花爆竹货物时应绕道城区外环道路,避免途经禁放区域。

  市安监局在近日召开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座谈会上,传达了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精神,对2018年度烟花爆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记者从市安监部门了解到,对于此前要求月底前关闭的仓库,市安监部门将分批进行检查,确保所有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仓库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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