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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财政关系还没理清 2018年房地产税怎么推行?

新闻来源:未知  2017-12-25 21:56
  一. 房地产税不是2018重点工作

  2017年以来,有关房地产税的信息不绝于耳,“楼市要变天”的声音在打脸声中此起彼伏。12月20日,人民日报再次刊发财政部部长肖捷撰写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里面切实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以及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的话题,适逢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很多人就以为近期或者2018年就要进行房地产税立法。但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通稿内容来看,全篇千字长文与房地产相关的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赁并举的住房制度”,并没有提到房地产税。

  二. 房产税作用待观察

  房地产税的话题之所以受瞩目大多是因为房地产税可能会大幅影响房价,从而影响整个房地产行业。但无论是房地产税的一再提及讨论导致其对市场预期作用的边际效用越来越低,还是周小川曾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中提到的要警惕居民对于房价预期的掉头引发的金融风险,更甚者是美国、日本等国推出房地产税后依然出现房价大幅上涨的经验来看,即使推出房地产税,其对市场的作用也是有待观察的。

  此外,大家普遍认为房地产税是长效机制的一部分,这话没错,但如果因此认为长效机制坚定落实代表作为其中重要一环的房地产税也会同时推进,就有点牵强了。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18年工作重点的规划来看,长效机制要落实,但短期内要靠租赁而非房地产税。更重要的是,只要地方债务得不到纾解,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问题不得以解决,地方政府继续依赖土地财政,房地产税作为长效机制的调控作用就难以真正发挥。

  三. 理清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关键

  回到这次房地产税的出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里面提到房地产税的地方并不多,仅是其作为直接税体系的一部分,应推进立法和实施,由于大家对房地产税的敏感,被单独拎出来;但这篇文章却探讨了房地产税难以推行的根本原因——理清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和健全地方税体系。

  一方面,文章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合理建立中央与地方的财力格局,为各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有力保障。在分税制下,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通常情况下事权远大于财权,在基层执行层面,由于财权的短缺,地方政府难免通过举债、卖地获取财务支撑,激发、加深地方债务管理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因此自2013年开始不断有人提出建立现代财务制度,推进预算制度的科学化、透明化。

  自2016年中央与地方划分税收收入以来,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被广泛讨论。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2016年选取国防、外交等领域率先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7-2018年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但从实践成果来看,目前也只是在广东、广西(楼盘)等地进行部分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成果还没有展出,意见的落实似乎并不是特别顺利,需要较长时间探索解决。

  文章的另一个主要方面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开,地方主体税种空缺,从体量和热度来说,房地产税、环保税、资源税等几大税种有较大可能上升为地方主税,这也是近一年房地产税被频繁提及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财政部长肖捷在文中指出“适当增加地方税种,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共享税分享合理、专享税划分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即使房地产税推行,其作为地方专享税的可能性较小,更有可能是中央分享比例较低的共享税。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各地房地产税的征收税率,中央的比例分成都要仔细探讨,短期内推行以及全面推行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在中央、地方财政关系权责没有明晰之前,房地产税推行的可能性较小,即使推行,其作用也是存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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