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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拟建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

新闻来源:未知  2018-01-11 13:01

  央广网宁波1月11日消息(记者曹美丽)国家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昨日,宁波市住建委公布了监督投诉电话,强调在售楼盘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市还将着手建立公积金失信黑名单,以保障缴存职工的权益。

  据了解,在上周抽查楼盘的基础上,本周宁波市住建委继续加大抽查与检查力度,对存在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企业,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时,对曝光的企业进行了约谈。在各区县(市)督促落实和检查的基础上,本周一上午又对16个楼盘进行了抽查。目前,全市所有在售楼盘均已作出了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承诺,并在现场进行了公示。

  按照国家四部委文件相关规定,对于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责令其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各地住建部门也可以采取停止网签等措施。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将制定出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暂行管理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形的,由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责令限期整改;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则纳入“黑名单”。下一步,宁波市住建委将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在楼盘预售许可证发放时加强把关。将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和公积金分中心的监督投诉电话,市民有发现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以向其反映。

  宁波市还将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缩短资料报送时限。各承办银行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料受理、复核、报送等工作;各分中心在收到承办银行报送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加快贷款发放速度还将进一步加快。通知要求各分中心要确保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所需资金,督促各承办银行加快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各承办银行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各承办银行要优先保证公转商贴息贷款以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放贷所需资金,优化贷款发放流程,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力争按照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限要求发放贷款。

  银行被加大考核力度。《通知》要求各分中心要强化对承办银行的考核管理,重点加大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限的考核力度。承办银行要按照年度委托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承办银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分中心责令承办银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力或不履行委托协议约定事项的,应扣减贷款手续费;达不到考核要求或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同时,从今年起将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实行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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