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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中心指定二手房评估公司涉垄断 已主动纠正

新闻来源:未知  2018-01-11 17:03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_fcksavedurl='http://www.chinanews.com/' ></p></table>中新网</a><p>  记者 李金磊 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北京市发改委网站消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28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二手房评估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件600元,且指定了6家评估公司承接该项业务。北京市发改委于2017年10月18日起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反垄断调查。

  经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依法履行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及执法监督等职责,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管理中心2016年9月20日在外网上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选用评估机构的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并提交材料的评估公司共有9家。9月28日,管理中心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根据投票结果,选用了其中6家评估公司。从而研究出台28号文件,规定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件600元,并指定上述6家评估公司开展此项业务。

  据北京发改委通报,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收费不在现行国家及北京市定价目录内,属于市场调节价,其价格应该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管理中心制定28号文件规定二手房评估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件600元及指定6家评估机构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在北京市发改委对管理中心开展反垄断调查后,管理中心对此非常重视,认识到28号文件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立即开始主动整改。2017年10月26日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二手房评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65号),废止了28号文件第五条“二手房评估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从1500元/件下调为600元/件”的规定。2017年12月28日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二手房评估机构选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76号),规定“进一步放开认可的评估机构范围”等。

  该通报指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为要符合《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北京市发改委将继续关注管理中心整改落实情况,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截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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