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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夫妻之间任何房地产新闻产更名 均实施全面彻底免税

新闻来源:网易  2018-03-04 13:17

而从夫妻情理、家庭伦理角度看,作为以深厚情感为基础,实乃家庭伦理中最根本人伦关系纽带的夫妻,他们彼此之间的财产处置变更,显然不应该成为政府干预、征税的对象。否则,征税行为不仅无助于增进夫妻间的紧密关系,起到“厚人伦、美教化”的社会作用,甚至无形中还会产生某种“离间夫妻关系”、“割裂人伦”的逆反社会效果。

众所周知,在2011年,面对房产证“加名潮”(在房产证上加上夫妻另一方名字),一些地方税务部门曾表示“加名也要征收契税”,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曾发通知明确,房产“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相比2011年的通知,上述最新“通知”的免税规定,无疑更加全面彻底。意味着,夫妻间的房产更名免税,将不再仅限于“加名”,其他更名行为,无论“减名”还是“换名”都将“免税”。

即便如此,也不能否定该免税政策本身的合理必要性。面对这一现实,我们不得不反思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原本非常合理的免税政策,在时下的房地产市场,总会有“被钻空子”的风险,这再次折射出房地产市场以及相关调控政策本身长期存在痼疾。比如,高房价背后的房产税负太重、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过度依赖等。

新规:夫妻之间任何房地产新闻产更名 均实施全面彻底免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当然,也不得不承认,“夫妻间房产变更免税”可能会为避税提供某种方便。此前为了避税(出售房产征收20%个税)许多地方都曾发生过“排队离婚潮”。

对夫妻之间的任何房产更名,均实施全面彻底的免税,这当然非常正当合理,不仅合乎法理,也合乎情理、伦理。从法理角度看,作为拥有共同、平等家庭财产权利的夫妻,他们家庭内部之间的房产所有权更名,原本就不属于一般市场交易意义上的“出售、赠与”行为,因此,没有道理按一般的交易行为征收契税。依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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