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的位置:中国房产新闻网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 >

安置房竟被女友擅自出卖房产新闻 所有权人要求其与房屋中介共担责

新闻来源:中华网  2018-03-04 14:28

2009年,沈某向某建筑公司认购了一套房产公司以房抵债的搬迁安置房,沈某付清了全部房款,但因政策问题未能办理房产登记。2013年10月,沈某同居女友程某未经沈某同意,采取将搬迁安置房先办理初始登记到房屋中介丁某、尹某名下,再过户给买受人的方法,以52万元的价格出售了房屋。沈某得知后起诉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返还房屋,法院认定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驳回诉请。沈某再次向张家港法院起诉程某、丁某、尹某。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未经沈某同意,擅自出售该房屋,沈某有权请求按照房屋售价赔偿损失,因房屋售价中包含装修及家具电器的价值,沈某、程某均无法证明对该部分价值独自享有权益,故酌定从总房款中扣除5万元。中介公司未能准确审查并核实房屋的权利状态,主动协助程某处置房屋,侵害了沈某的财产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 通讯员 曾宪佳)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同居女友程某擅自出卖了男友沈某的房屋,所有权人要求其与房屋中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最新资讯

滚动播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