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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用地租赁房新政房产新闻解读!小产权房,或将卷土重来?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8-03-04 22:07

  11月16日,北京国土委联合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在这个通知里,基本确定了集体用地租赁房的各种执行细则。尤其是在通知里,特别指出,不允许利用集体建设租赁房进行对外销售或者以租代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小产权房。


  比如,租10年,送10年,一共20年。60平米的两居室户型,假设每平米销售15000元/平米,总价约90万,相当于一次性收取了20年的租金,每个月租金在3700元左右。
  那么,新政之后,以往的小产权房如果能够重新走土地规划及建筑规划流程,拿到相应的政府审批手续,是否就可以顺利转正呢?这个问题悬而未决!

  我个人认为,在新的金融形势下,这基本上是扯淡的说法,这种租赁房不允许以租代售,就意味着回款极其缓慢,贷款的资本成本会非常高,商业银行怎么可能敢于向这种项目进行放贷呢?
  解读:这是专门针对国有开发企业利好的一个消息,意思是只有国有开发企业才能顺利介入集体用地租赁房的开发,而民营企业是不可以进行未来的集体用地租赁房的开发的。
  同时必须依法缴税,这也就意味着集体建设租赁房的租金不会比市场的低,对周边市场租金水平的冲击不会太大,毕竟这是需要纳税的,是增加了一部分成本的。

  解读:这个是跟以往小产权房开发不同的地方,集体用地租赁房是必须要走与商品房完全一样的申请手续流程的,也就意味着证件也需要相应齐全。
  这种项目的开发资金来源,未来只能是政策性资金的注入,是一种非市场理性行为,要想形成规模将很难实现。


  第一,强调在规划上,要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集体经济组织根本无力独自承担开发费用,而与国有企业合作开发,集体经济组织占51%股权及保底分红的方案,根本不具备现实操作意义。



  因此,我个人并不认为集体用地的租赁房租金会对市场形成较大的冲击。



  第六,申办单位应向规划国土、发展改革及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预审、规划、立项、用地等批准手续,而且依法缴税。
  第二,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国有开发企业合作开发,但持有股份不得低于51%,且有保底分红。



  第四,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2、北京如果真的要完成5年100万平米的用地供应指标和任务,或许只有一条路可选,那就是默许以租代售,一次性回收资金成本,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那就相当于默许小产权房正式转正,政策落地的可行性高度成疑。
  解读:意味着集体用地租赁房,必须要走规划审批流程,拿到土地规划许可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才能成为正儿八经的房子。
  第三,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集体土地预期收益,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获得金融支持,用以租赁房的开发建设。
  解读:有人认为这样毫无疑问会导致北京房租出现下降,因为大量的租赁房会冲击市场,从而导致房租下降。我个人认为,这种判断过于简单化和机械化了,因为忽略了开发成本。
  假设开发一个60平米的小两居,建安成本+装修成本+管理成本合计约6000元/平米,这个小两居的总成本就需要36万,如果每个月租金3000元/平米,还要10年才能回本,如果加上银行利息,那就需要更长的时间。
  未来更多的集体用地租赁房,还是会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来开发,这就注定了市场风险会居高不下,管理必定不会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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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整个通知解读下来,确实像极了“新版小产权房”的执行细则,只不过是换了一个名称,叫做“集体用地租赁房”,而且理顺了管理和审批的手续,把过往小产权房无序开发的状态,转变成了有序性的管理,同时强调了要保障农民的租金收益。

  第八,未来五年供应1000公顷用地,相当于100万平米用地,大概将新增50万套租赁房,每年约10万套。

  解读:租金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根据市场情况来确定,这个是给予了开发主体自己的定价权。但是一次租期不高于10年,而不低于3年,这就给以租代售预留了较大的想象空间了。
  但是由于合作开发模式中,要求集体组织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而且必须要有保底分红,这对于国有开发企业来说,一般是难以接受的,因此这种合作开发模式,未来注定了不会成为主流。
  1、我并不认为北京能够实现5年100万平米的集体用地供应量,100万平米的用地,意味着至少250万平米的规划建筑面积,每平米6000元的成本,意味着北京将为此支付150亿的资金代价,每年约30亿的资金代价,这150亿极有可能将成为一个沉没成本。
  解读: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意味着开发成本更高,需要的资金量更大。前期一旦无法快速拿回成本,意味着这种项目将承担巨大的资金成本。

  缺点在于只能面向公租房群体进行出租,可能租金水平会相对偏低。
  综上所述,我个人对集体用地租赁房对市场的影响判断如下:

  第七、鼓励集体建设租赁房用以公租房房源,并向满足公租房群体进行出租。

  第五,租金与租赁市场接轨,最长租期不高于10年,最短不低于3年。

  而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能以租代售,意味着不能一次性收取20年的租金,因此需要采用变通的形式来收取,比如押金形式等。
  全装修成品交房,无疑将加大集体用地租赁房的开发成本。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目前这个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的意见,实质上是北京将自己放在火上面烤,未来要么是北京自己出150个亿来背锅,要么是默许成为小产权房,以租代售回收资金,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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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可以被政府征用,用以公租房房源,这样的话就可以具备享受租售同权的权利,而且可以落户。

  解读:集体经济组织由于没钱自己进行开发,因此可以以土地收益作为抵押来向银行借债开发,形成新的开发贷。

  依靠租金,还是较低的租金,回收建设成本都是一个极大的困难,何来的农民租金收益?这只不过是一个画梅止渴的海市蜃楼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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