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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老父去世留下一地产新闻套房 14年后拆迁升值起纷争

新闻来源:网易  2018-03-04 21:24

  老爷子去世后留下一套住房,几个儿女和已去世的大儿子遗孀签订协议,由幺儿子付给二儿子1万元,房屋产权全部归幺儿子所有,其他人自愿放弃继承。但大儿子的女儿未在协议上签字。10多年过去了,幺儿子已去世,这套由其妻子和儿子占有的房屋面临拆迁升值,于是本已放弃继承的几名亲属对房子的权属提出了异议。昨(13)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这宗涉及遗产与债务、代位继承和协议效力问题的继承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7年6月9日,江雪明、杨天理母子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杨天理父亲杨永寿的二哥杨永福、大哥杨永禄之女杨皓列为被告,将父亲的两个姐姐杨小娥、杨小萌及大嫂李红彤列为第三人,要求确认二原告对诉争房屋享有合法继承权。

  对于2001年5月14日,杨永寿向杨先知借款2万元,现借条由杨永福持有,原告江雪明与杨天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借款已经偿还,故2万元债权应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由法定继承人杨永寿、杨永福、杨小娥、杨小萌、杨皓平均享有,各继承4000元。因杨永寿已去世,二原告继承了杨永寿的财产,其债务也应由二原告承担偿还责任。

  被告杨皓辩称:我不知道签协议之事,也没在协议上签字,我不认可该协议,我享有继承权。

  母子状告争房亲属 主张对房屋享有产权

  律师说法 为何妻子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

  第三人杨小萌、李红彤辩称:当时签订协议是因为杨永寿生病需要治疗费,将房屋卖了为其治病,但协议签订不久杨永寿去世,协议缺乏继续执行的基础。协议对遗产分配不公平。

  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二原告江雪明、杨天理诉称:2003年5月9日,杨永寿与杨永福等人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由杨永寿给付杨永福1万元,诉争房屋所有权归杨永寿所有。随后杨永寿一直持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杨永寿去世后,留下房屋一套,二原告依法继承该遗产。现房屋因拆迁增值,在二原告与顺庆区相关部门办理拆迁事项时,受到被告阻挠。二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确认杨永寿与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关于遗产处理协议合法有效,二原告依法平均分割该诉争房屋。

  杨先知老爷子2001年3月以5898.55元在顺庆区购买了一套“房改房”。2003年4月30日,杨老爷子去世了,他的儿女等人商量怎样分割这套房屋。他的大儿子杨永禄早年去世了,二儿子杨永福、幺儿子杨永寿和大女儿杨小娥、 二女儿杨小萌及杨永禄的遗孀李红彤5人于2003年5月9日签订协议,约定“杨先知所留下的二室一厅房屋一套,杨小娥、杨小萌、李红彤自愿放弃分割,由杨永寿、杨永福两兄弟分配:杨永寿一次性支付杨永福壹万元,该房屋产权全部归杨永寿所有,今后其他人无任何权利分割房产。”

南充一老父去世留下一地产新闻套房 14年后拆迁升值起纷争

  图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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