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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房产新政:房产新闻严禁违规房屋认筹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18-03-11 11:08

3月2日,记者从亳州市房管局获悉,该局今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严禁违规开展房屋认购(筹)活动,严禁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亳州市将从今年起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炒卖房屋违规行为。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必须在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预售房源,并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房源销控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表等信息。严禁违规开展房屋认购(筹)活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房屋认购(筹)活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筹)协议时,要明确告知购房者房屋认购(筹)金适用定金条款。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筹)协议后,必须在当天通过房地产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将房屋认购(筹)信息记入到房屋预订系统,并将房屋认购(筹)金存入监管账户,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更改房屋认购(筹)信息。严禁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发企业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时开发企业要将收取的全部房屋预售款及时打入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监管账户。(记者 任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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