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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调整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地产新闻 对新开发项目备案价格评估方法进行调整

新闻来源:中华网  2018-03-11 11:10

  据泰州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陈继海介绍,此次调整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一揽子”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主基调,区分目、精准施策,努力促进泰州市房地产业健康稳步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对新开发备案价格的评估方法进行调整。将原来的采取周边三个楼盘网签均价比较的评估方法,调整为统一采取“开发成本+合理收益”的方法。开发成本的核算《泰州市商品房成本调查办法(试行)》执行。对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品质优异的楼盘,经成本调查审核确认后,可视情适度调增备案指导价格。

  对储藏室、阁楼、车位等实行分区域控制。储藏室、阁楼、汽车库价格原则上按同楼盘主体房屋备案价格的一半执行;车位价格按照各地区的城市发展水平和各楼盘的区域位置,实行最高备案指导价格管理。

  对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装修费用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了规定由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经辖区内价格认定机构或成本调查机构审核认定后,作为价格备案依据外,新增了装修费用的限制性规定,原则上控制在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

  对剩余房源的备案政策进行调整。将原来的剩余房源每季度可上涨不超过2%,调整为维持备案价格不变、不再作上调。同一小区分批次开发的项目,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备案价格。因开发成本增加,确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应重新申报,且距上次申报备案时间间隔不少于三个月,上调幅度不得超过2%。

  交汇点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曹旭东 杨慧

  交汇点讯 3月9日,泰州市物价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经泰州市政府同意,该市物价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对现行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作出部分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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