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赠孩子,事后反悔无效
律师提醒: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时,最好先征得对方同意
案例2
案例3
吴某知道后,多次找蒋某要,吵了好几次架。蒋某最终答应给钱,但这笔钱大多已被他花掉。蒋某给了吴某5000元,还写下一张1.2万元欠条。
偷着给“小三”买房被媳妇告了,所花钱款能要回吗?离婚时说好把房产赠与儿子,过户时反悔,管用吗?丈夫开的欠条,离婚后还有效吗?……在夫妻生活中,共同财产体现着彼此为家庭所作的贡献,如果要进行大额支付,最好还是相互商量下,免得到时“互撕”,甚至“对簿公堂”。
在本案中,离婚夫妻双方对儿子的房产赠与,是有目的赠与行为。其中包含了夫妻双方对离婚给子女造成伤害的某种补偿,如果单独撤销赠与,不仅破坏了离婚协议的完整性,也会使夫妻双方原本补偿子女的目的落空,并造成对子女的实际伤害。因此,即使本案中“赠与房产”未完成过户登记,父母也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此外,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如何处理共同财产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均受其约束,其中任意一方也不得单独行使所谓的“任意撤销权”。
不久后,两人离婚。吴某以蒋某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偿还1.2万元。
丈夫给妻子开具欠条离婚后还有效吗?
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孩子过户时他却反悔了
再婚夫妻,因为孩子医疗费用发生争执,最终丈夫在医保部门报销了1.7万多元,给了5000元给妻子后,还写下了一张1.2万元的欠条。不久后,两人离婚,因为这张欠条闹上了法庭。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该案。
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轩住院治疗发生在吴某和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属于两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蒋某持医疗费发票进行报销,所得的钱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持有报销款有法律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但蒋某在返还5000元给吴某后出具的欠条,是双方不以离婚为条件,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的合意,也就是说,双方都认可医保报销所得款项全部归吴某所有,蒋某应全部返还给吴某,该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法院判决蒋某返还余款1.2万元给吴某。
“小唐明知蒋某已婚事实,还以不正当关系为保证,要求或接受蒋某所支付的款项,这不仅不属于善意第三人,还使得黄某的合法财产权益遭受损失。”办案法官表示,蒋某在与小唐非法同居期间,对小唐的大额转账、为其购置的商品房首付款和装修款,均属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理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具有人身属性,不能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任意撤销赠与条款。因此,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诉求。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对子女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和一般的赠与,在法律属性上就不同。
一方擅自动用共同财产,将视为无效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