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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重申限售 加大对主房产新闻城五区、三个开发区调控力度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18-03-11 19:55

  最后,通知还明确将培育租赁市场。扶持国有公司发展规模化租赁,充分发挥市级平台公司的国有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市级平台公司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

来 源:观点地产网    

  编 辑:liuy

  在土地供应方面,要求加大土地供给,盘活存量土地,要求促进项目开发建设,加快商品住宅供给。其中对“三旧”改造(即:城中村、旧厂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和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用地面积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申请一次规划、分期供地、分批办证、分片开发、分期核实。

  新规同时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单职工缴存家庭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80万元”下调为“单职工缴存家庭3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轮候期为两年;调整公积金首付款比例,对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住宅的(含原有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此外,还提出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捂盘惜售、投机炒作、虚假宣传、违规销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通知》明确提出,适时推出限价商品房。适时推出限价商品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重大产业落地项目配套职工的自住型购房需求,采取限价商品房政策。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上市转让时,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价差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3月1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对3个区域的商品住宅进行限售,提出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培育租赁市场,同时要求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昆明市自3月1日起调整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加大对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其中,对主城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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