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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获赠地产新闻房产险被拍卖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8-03-21 15:13

同时,典当公司未全面核实抵押物、查实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未履行基本的谨慎注意义务,不能对这7套房屋优先受偿。一审法院再审判决,开发商抵押的房屋中,赠予奥运冠军和教练的、已出售的共7套房屋不在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偿债范围。典当公司不服再审判决提起上诉。

武汉市中院介绍,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武汉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武昌区三套建筑面积138平方米的房屋赠与两名奥运冠军和一名冠军教练,并签订商品房赠送协议、办理公证。

2013年,两名奥运冠军发现自己受赠并使用的房屋已被开发商抵押,将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偿债。原来开发商在2010年将房屋交付后,并未依约为奥运冠军和教练办理房屋产权等证书,反而将这3套赠与和另外4套出售的房产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办理相关权证。

奥运赛场上运动员争得荣誉后,常有企业赠与房屋、资金作为奖励。武汉市两名奥运冠军和一名冠军教练获赠三套商品房住了三年后,差点因开发商抵押而被法院拍卖偿债。武汉市中院近期对这起奥运冠军获赠房产被抵押案件进行二审,判定开发商属恶意抵押,相关房屋不在拍卖范围,应由开发商自行清偿债务。

[摘要]武汉市两名奥运冠军和一名冠军教练获赠三套商品房住了三年后,差点因开发商抵押而被法院拍卖偿债。武汉市中院二审判定开发商属恶意抵押,相关房屋不在拍卖范围,应由开发商自行清偿债务。

法院查明,开发商先后将这7套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并典当借款650万元。因开发商未按期还款,被典当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典当公司偿还当金和逾期利息。如不按期履行,将以开发商抵押房屋折价或拍卖清偿。

两名奥运冠军、一名冠军教练以及其他房主得知房屋或将被拍卖后,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再审查明,开发商将房屋赠与、出售他人后,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多次设定抵押向他人借款,存在严重恶意。

武汉市中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消费者的权益优于抵押权,开发商向奥运冠军等人赠送房屋并办理公证手续,依法具有不可撤销性,认定开发商存在恶意抵押,典当公司未履行基本的谨慎注意义务。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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