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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协19问解读棚改房产新闻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政策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18-04-19 08:52

5.为什么把棚改优先购房政策适用的时间节点设定为2016年10月1日?

9. 棚改住户在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时有哪些优势?

7. 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购买了住房,但购房时间是在补偿协议生效之前,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吗?

(2)一套房一次机会。不管是限购区域还是非限购区域,只要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任何一个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内,就视为已经享受了棚改优先购房政策,不能再重复享受;

答:不能。在补偿协议生效时间之后,不管以哪种人员类型、哪种方式,只要购买了住房,即表明购房需求已经满足,不能再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但不是以“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人员类型,在非限购区域购房,或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的,仍然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11.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是什么意思?

答:第一,每批次参与摇号选房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都会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第二,棚改住户先于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如果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还可以和普通登记购房人一起再摇一次号;第三,如果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内,或按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的,棚改住户可以先于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且选房范围为本批次全部准售房源,选择余地更大。

(2)被搬迁改造房屋位于高新区南部园区的,可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区域以外的其他任何区(市)县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其他区(市)县的棚改住户,到申请购房项目所在地房管部门领取。

(1)一套房一个指标。不管被搬迁改造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该房屋对应的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指标只有一个;

(3)将加盖公章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原件及相关资料交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按规定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棚改住户,还应当提供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项目情况表》、承诺书、含有补偿款到账记录的银行流水单、领款单,并加盖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及被搬迁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公章。

(4)被搬迁改造房屋位于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的,可在除高新区南部园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其他任何区(市)县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2)登录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站(),进入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点击购房者入口进行购房登记,选择“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按要求填报信息;

(4)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被搬迁房屋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的棚改住户,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成都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1312办公室)领取。

16.如果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又交出去了,如何继续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按照规定还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可申请退还《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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