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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男子2594萬拍得69套房產地产新闻無法過戶:案件仍待定錢款要不回

新闻来源:新浪  2018-06-16 02:25

  利害關系人的權益得到法院的維護和支持,那交給了法院2594萬現金、半年多卻得不到房子的買受人汪先生的權利該咋維護?張禪說,法律程序就是這樣設置的。汪先生能不能退出拍賣要回錢款?張禪認為,現在還不能,等最終的結果出來后,才能確定是否可以退出拍賣。

  半年前,安康的汪先生花2594萬元從法院公開拍得69套房,但在權過戶時,法院給不動產登記中心發函暫停辦理產權過戶,致房產既無法過戶,又無法銷售。《華商報》2018年1月7日A06版曾給予報道。半年過去了,房產還無法過戶,汪先生想要回錢款也不行。

  此后,由於利害關系人先后兩次提起異議和復議,也未向法院提供擔保,生效的執行裁定被中止執行,在訴訟審理時效中被一天一天推后。目前案件還處於待定狀態,半年來,毫無過錯的買受人汪先生隻能陷於其中,遭受損失。

  旺家公司老板汪先生完善了相關產權過戶材料后,去安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產權過戶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示了一張漢濱法院的公函,讓暫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漢濱法院給出的理由是,由於利害關系人對執行拍賣有異議,漢濱法院駁回后又向安康中院提起復議,為防止出現重大失誤,遂暫停產權過戶。

  “從目前情況看,汪先生還是這69套房產的所有人,法院也未撤銷執行裁定,只是暫停辦理過戶手續。”張禪說,“利害關系人有權就執行提出異議,法院也必須按照程序審理。”

  漢濱法院隨后審查了利害關系人提出的執行異議,認為異議不成立,駁回異議申請。利害關系人又向安康中級法院申請復議,安康中院受理復議並作出裁定,撤銷漢濱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指定漢濱法院受理並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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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安康男子2594萬拍得69套房產無法過戶:案件仍待定錢款要不回

  律師觀點:利害關系人提供相應擔保才能中止執行

  鄧建軍認為,由於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法院以防止出現重大過失為由中止執行,這對買受人汪先生不公平。汪先生交了真金白銀通過公開司法拍賣獲得的房產,其權利更應當予以維護,不能讓一個無辜者長陷於訴訟而遭受損失,因為汪先生沒有過錯。此外,本案利害關系人若提供有效擔保,應該是法院暫停執行的法律依據,否則,法院向不動產管理部門發出暫停執行通知,就涉嫌濫用職權。

  安康男子2594萬從法院拍下69套房產 半年了仍無法過戶

  同年10月29日,漢濱法院公開舉行拍賣,旺家公司拍得了69套房產的所有權,當日就將全部款項2594萬元打入法院指定賬戶。這2594萬中有2000萬是汪先生高息借來的,其余為自籌資金。11月1日,漢濱法院下達執行裁定書,裁定69套房產所有權及相應權利歸買受人旺家公司所有,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漢濱法院:二次復議未果隻能繼續暫停房產過戶

  陝西賽高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鄧建軍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案一審法院執行異議審查和二審法院復議期間,均不能停止執行,若利害關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法院停止相應處分措施的,法院可以准許中止執行﹔正如法院在拍賣時,雖然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但申請執行人提供了擔保,法院就如期拍賣一樣,中止執行時,利害關系人也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才能中止執行,但利害關系人並未提供相應的擔保,法院就中止了執行,違反法律規定。

  案件回顧:拍得69套房產過戶時被叫停

  案件的未來走向如何?目前各方仍在等待中。(王培民 張建全)

  據了解,拍賣的前一天,利害關系人就執行向法院提出異議,但申請執行方提供了2594萬元的執行擔保,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法院如期進行拍賣且拍賣成功,隨機下發並送達了執行裁定書。

  4月20日上午,漢濱法院執行局局長助理張禪代表法院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說,利害關系人提請的第二次復議安康中院還沒有結果,審理程序還沒有完結,所以現在該案還處於待定狀態,汪先生還不能退出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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