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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將房產贈兒地产新闻后過戶回己方名下

新闻来源:网易  2018-06-22 16:21

  小李的父母李先生與張女士自願辦理贈予公証將海澱某處房屋贈與小李,后李先生以小李的法定代理人身份代理小李與己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又將房屋過戶回己方名下,現17歲的小李將其父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與父親之間關於買賣涉案房屋的合同無效。日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判決確認雙方合同無效。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房屋於2014年1月通過贈與形式過戶至小李名下,合法有效,涉案房屋應歸小李所有。就李先生通過存量房屋買賣形式將房屋過戶至己方名下一節,首先,本次房屋買賣系以簽訂買賣合同的形式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並無錢款交付,亦非真實的買賣關系﹔其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本次過戶手續李先生以小李法定代理人身份,與己方簽訂合同,李先生主張事前征得了小李及張女士的同意,就此點李先生並未提交充分証據証明其主張,法院不予採信,李先生此代理行為違反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再次,李先生當時作為小李法定代理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職責,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本案中,李先生將涉案房屋過戶至己方名下后,另行將房屋售出,售房款其主張已全部花銷,非為小李的利益處分涉案房屋。法院遂判決確認小李與李先生之間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被告李先生辯稱,小李母親張女士以離婚和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為真實意圖,採用欺詐手段,誘騙其將涉案房產贈與小李並完成過戶手續,其誤以為婚姻家庭穩定,即將涉案房產贈與小李,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種存在形式。過戶完僅6天,張女士就與其正式談離婚事宜。為避免遭受重大損失,其於2016年1月將涉案房屋出售給善意第三方,並將售房款用於家庭生活消費,不同意原告訴請。

原標題:父親將房產贈兒后過戶回己方名下

(責編:谷妍、鄧楠)

  原告小李訴稱,2014年3月其母張女士因與其父李先生感情不和分居,攜其在外居住﹔2014年11月,李先生私自將其名下房屋以買賣形式過戶至己方名下,2016年父母離婚訴訟中,小李方才得知房屋被過戶至李先生名下,現訴請要求確認其與李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院經審理后確認,涉案房產系李先生與張女士婚后所購,登記在李先生名下。2014年1月,李先生與張女士分別辦理贈予公証,將涉案房產贈予小李,並辦理過戶手續。2014年11月,李先生以小李法定代理人身份代理小李與己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產過戶回己方名下,購房款未實際給付。李先生主張過戶前征得了張女士、小李同意,未提交相關証據。另查李先生后將涉案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售房款用於李先生生活開銷。

  (小 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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