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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加名房产新闻字 离婚如何分割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8-06-23 10:07

总之,关于婚后加名,按份共有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具体分割,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适用 《物权法》有关于共有人的规定,也要考虑到财产来源以及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但纵观立法者的本意可以看出,上海高院通知实质上与物权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其实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原则在我国法律上的适用。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房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007年7月,两人的女儿出生,原本以为这会让家庭更加融洽,没想到王某某和李某的母亲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多次发生矛盾,进而影响到了双方的感情,王某某甚至发起脾气来会将李某锁在门外不让其进家门。

可以说,房产在婚后加名产生纠纷的案例并不少见,一方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加了对方的名字,但未约定共有份额,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房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争议焦点

根据 《物权法》 的相关规定,作为房屋产权的按份共有人在没有约定不得分割的前提下,看似可以随时主张房屋产权进行分割。

未约定份额如何分割

诉讼中王某某认为,根据房产证上面的登记,自己已经占有该套房产的六分之一,且因为要照顾孩子,故认为该套房产应为自己所有。

实践当中,后者较为常见。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双方已经取得婚姻关系,该房产的性质也为共同共有,但离婚时双方毕竟感情已经破裂,其本质上与上海高院通知中双方失去共有基础的理由根本上一致,故在分割上也应该按照该通知的规定,未出资一方应获得该房产的10%到30%。

李某怕父母操心,只好背着父母到朋友家借住。久而久之,双方的感情逐渐恶化。

这里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即房产加名后固定了按份共有,无论其所占份额多少,在双方离婚时是否完全按照依照房产证上所占有的份额进行分割?

法律的相关规定

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并非如此,法院多数还会考虑到双方的居住情况是否适宜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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