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旭律师,男,1973 年7月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河北省保定人,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担任国家公诉人10余年,办案1000件。 2007年3月19日辞去检察官职务做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0312328),曾任: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部长;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13年8月8日创办北京郭旭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律师。现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特约观察员;贵州卫视《真相》栏目特约律师;北京市大学生法庭辩论赛评委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刑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2015年,中纪委督办的国电某上市公司 高某单位行贿案,在审查起诉阶段,郭旭律师 在仔细分析案情后,书面致函公诉机关建议作不起诉处理(点击查看《不起诉建议书》),公诉人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点击查看),通过这种“靠前辩护”的方式避免了以后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的冗长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了问题。此案提醒当事人越早委托辩护人越有利,因为,律师越早提出辩护意见越能及时提醒办案机关注意到案件存在的问题;问题提出的越早,承办人采纳建议时需要协调的单位越少,越有利于纠错;太晚委托律师,甚至在申诉阶段才想起委托律师,除了法官的思路已经被“固定”之外,如要改判,法院还要与前期参与诉讼的机关反复做沟通协调工作,导致改判成本增加、难度增大。 从程序上讲,申诉程序不像一、二审程序,只要诉到法院,法院就必须审理,而申诉往往面临被法院裁定驳回,使得当事人处在“有理无处说”的尴尬境地,这是最致命的一点,所以,千万不要等到这时才后悔当初没有珍惜审理的机会。
工作经历: 郭旭律师1995年8月进入检察院, 担任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12年,在2003年,成功起诉了全国首例围攻“非典隔离区”案件, 被中央电视“焦点访谈”栏目专题报道,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 二等功 ”。多年来审查起诉的工作实践,养成了严谨、全面、深度剖析案件的思维模式,由于即担任过公诉人又担任过辩护人, 所以能够站在控、辩双方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把握, 做到“扬长避短”、 “知己知彼, 百战不殆”。熟知刑事案件在公、检、法各个阶段的办案流程, 通晓警官、检察官、法官职业方面的思维模式与价值取向, 对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设置及司法机关的实际运作模式有深入的了解。 在实践工作中能够非常顺利地与警官、检察官、法官取得沟通与交流,以专业水准、多方面的思维方式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013年10月8日,山东省博兴县诚力燃气公司燃气泄漏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引起全国人民及新闻媒体的强烈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不间断的跟踪报道(点击查看),一时间,诚力燃气公司的董事长张某及相关责任人被推上了风口浪尖。郭旭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后,顶住舆论压力,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发现爆炸原因与当事人职责和行为并无关系,遂作出无罪辩护(点击查看辩护词),法官认同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但有鉴于该案的重大性和全国的关注度,最终判处了张某缓刑。
工作转型:10 余年的工作经历,近 1000 件刑事案件积累的实践经验,为由检察官向律师的顺利转型与过渡提供了必要的源动力。
2016年,中纪委督办的铁道部成渝客运公司副总经理(正厅级)邓某受贿案,其中受贿百万元一起(点击查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无罪(点击查看)。
案件代理范围:全国范围内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代理;民、商案件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