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贷款购买1套住房后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购房合同总价的30%调整为40%,贷款利率由之前不低于基准利率调整为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5月25日,记者从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获悉,太原市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的最新调整方案已于近日以正式文件下发。文件对符合购房条件的贷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记者同时了解到,5月25日,各银行已开始执行新的政策。
最新调整方案为,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购房合同总价的20%调整为30%,贷款利率由之前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调整为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倍。
对于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建议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表示,各成员单位可结合客户的贷款情况、信用状况、收入水平及其他因素对新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体确定实际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但不得突破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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