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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税收优房产新闻惠政策有哪些?

新闻来源:中国网  2018-07-12 06:20

  1、问: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自2017年度汇算清缴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3、问: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进行了调整?

  6、问: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是否征收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第二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上述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因此对上述行为应征收契税。

  问:营业账簿可享受印花税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规定: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2、问:按照合同约定,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2、问: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为比例60%,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上述行为免征契税。

  2018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6、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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