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于以往分散
登记的不规范现状,部门分散
登记带来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方法和技术不统一的问题,造成权属不清、界定不明、交易不安全、办事不方便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实施
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到“四统一”,有利于完善
不动产登记体系,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形成行为规范、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多证合一更便民
红网长沙县站11月18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周佳艺)11月16日,在长沙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县编委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和《长沙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明确要求,将长沙县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并组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明年底,市民手中的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等都将被不动产权证书取代。
对市民来说,最为关心的是不动产登记实施之后,城市商品房、农村宅基地“房本”等证书是否予以统一更换新证?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解答,“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即登记的权利不变动,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如登记的权利涉及转移、变更等业务办理,以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替换旧证书。
年内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
记者了解到,方案明确了到2015年底,完成长沙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工作,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到2016年6月底,完成机构设置、人员培训、窗口建设、资料、资产移交、数据库整合、平台搭建等工作。到2016年底,初步建立统一登记制度,基本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到2017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平稳运行,并将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到建制镇。
此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更换新证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单一版”的,也可申请使用“集成版”,“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将逐步实现多证合一,极大地便利市民。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中心也将统一集中在市民服务中心进行办公,为市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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