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
关键词
关键词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限售住房,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将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由“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扩展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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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将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调整为“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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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规模不低于去年
关键词
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为限购区域,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购买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4月17日,沈阳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通知。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3个区实行限购政策。并将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扩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
各区、县(市)政府将加大对存量土地攻坚力度,挖潜存量土地资源,保证土地供应后备资源。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对施工进展缓慢、停缓建等开发不充分的项目,督促其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进程,确保尽早入市销售。
限售范围扩至全市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防止局部区域房价过快上涨,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3个区域(以下简称限购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在坚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前提下,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限地价、竞自持”和“限地价、竞租赁住房”等竞价方式。进一步加大新增土地供应,供应规模将不低于去年水平。
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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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商品房价格监控指导范围
土地供应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同时,加大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对开发企业“批而未建”行为依法查处;市房产局负责对开发企业“未许先售”“许而不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法处罚。
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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